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組織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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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組織架構:
典獄長綜理監務、副典獄長協助典獄長綜理監務、秘書負責研考業務並協助監務。
以下區分總務科、戒護科、教化科、調查分類科、作業科、女監、衛生科、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統計室等11科室。
本監各科室組織職掌:
受刑人入監指導事項,直接、間接調查事項,身心狀況之測驗事項,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事項,受刑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事項,受刑人出監後之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事項等有關調查分類事項。
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事項,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等事項,恰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事項,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事項等有關教化事項。
作業之指導及受刑技能訓練事項,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受刑人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作業契約之擬訂事項,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等有關作業事項。
監獄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傳染病預防事項,護理之訓練事項,受刑人健康檢查事項,受刑人特別檢查事項,病舍之管理事項,受刑人疾病醫治事項,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受刑人戒護住院、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事項,藥物濫用之防治及輔導事項,有關心理、生理、衛生、保健事項。
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事項,門戶鎖鑰管理事項,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武器、戒具、消防器、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保管事項,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監舍、工場之查察及管理事項,身體、物品之搜檢事項,受刑人賞罰之執行事項,受刑人解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等有關戒護事項。
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印信典守事項,經費出納事項,建築修繕事項,受刑人入監、出監事項,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赦免、減刑之陳報事項,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事項,受刑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受刑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 人事編制:
依據監獄組織通則第十三條:監獄設女監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掌理女監事務。
女監之主任、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均以婦女充之。
● 工作職掌:
依據監獄組織通則第七條:掌理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事項、受刑人之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保管事項、衛生清潔事務、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等事項。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辦理政風事務。
辦理會計審計業務。
辦理統計業務,並兼辦資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