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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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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9
  • 資料點閱次數:5022


壹、前言

「便民、服務、效率」,是本監一向秉持的服務宗旨與努力的方向。我們誠摯地抱著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將社會大眾的殷切盼望與要求具體實踐。我們謹以這一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揭示我們的服務項目與措施,希望您對本監服務項目能有清晰的瞭解,並能獲得最快速的服務。竭誠期待「您」的支持與鼓勵,因為您的批評與建言,將是本監為民服務得以提升的原動力。

貳、我們的工作

本監以收容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刑期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為原則,兼收其他符合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規定之受刑人。主要工作為從事犯罪矯治、執行戒護、教化、輔導、技能訓練、醫療衛生、累進處遇、假釋等業務,以推展獄政革新,發揮矯正效果。

參、便民服務項目

一、設置單一窗口

(一) 辦理接見登記、寄送金錢、物品、飲食及購物、查詢等服務。
(二) 受理家屬申請在監(所)證明、返家探視、保管物品領回等服務。
(三) 陳情案件之處理。
(四) 其他諮詢服務,諮詢電話:03-8537934

二、單一窗口為民服務流程 

辦理接見登記或其他申請事項民眾,請至本監單一窗口(進入行政大門後往右手邊走),出示身分證件並填寫申請單,交由單一窗口值勤人員依程序辦理接見登記或其他申請事項。

接見登記及其他申請事項程序.jpg

 

肆、服務標準

本監服務台及各業務承辦人員在為民服務時,一定態度和藹、熱誠、積極,以提供最快速、便捷的服務。

 

一、接見登記、寄送金錢、物品、飲食及購物、查詢等服務:隨到隨辦。


二、在監(所)證明申請服務:隨到隨辦。


三、陳情案件之處理

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本監「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事項,可以下列方式採書面或言詞向本監提出具體陳情。

(一)隨到隨辦

您只要在上班時間到本監陳情,相關人員一定親切接待您,並耐心聆聽您的陳情,如當場能夠處理之案件,即妥速處理;如不能當場處理之案件,委婉告訴當事人或代轉相關業務單位妥速處理。

(二)電子方式(電話、傳真、E-mail)

如案情簡單,承辦人員立即妥速答覆;如無法立即答覆之案件,紀錄後轉相關單位限期處理。

本監聯絡方式—請點選此處

(三)前揭民眾陳情案件,如未能立即妥速答覆,將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其期限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至多三十日內將處理情形回覆陳情人。

 

四、其他諮詢服務:隨到隨辦。

伍、便民服務措施

一、加強接見服務

(一)一般接見規定

1、接見次數:

(1)四級受刑人,一星期接見一次(原間隔七日之規定取消)。
(2)三級受刑人,4天接見一次。
(3)二級受刑人,3天接見一次。     
(4)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

2、接見對象:

(1)四級受刑人得准予最近親屬、家屬接見。
(2)三、二、一級受刑人得准予非親屬(朋友)接見。

3、接見人數:以三人為限。


4、為強化收容人與家庭之連結,並提升收容人家屬接見之品質,即日起得於一般接見人數3人外,另可增加5歲以上未滿12歲之收容人家屬接見(僅限5-12歲之三等親內家屬)。

(二)電話接見

為便利收容人因下列特殊情事需要,急須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不便前來接見時,特別開放電話接見(但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或因違規尚在考核中之收容人,均不准電話接見):

1、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現罹重大疾病者。
2、收容人家庭遭受天然災害或重大變故者。
3、收容家屬或最近親屬因遠道、年邁體衰、殘障貧困無法前來接見者。
4、收容人有其他緊急情形,須即時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解決者。

(三)遠距接見:

收容人家屬如有因病、行動不便或路途遙遠等因素無法前來接見,均可利用所在地各監所之視訊設備與遠地之收容人接見。

1、申請人條件:

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及家屬,即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2、申請所需文件:

備妥可證明與收容人關係之文件,如戶籍謄本之正本或影本。

3、遠距接見申請單:

申請單格式由法務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s://eservice.moj.gov.tw/lp.asp?ctNode=23461&CtUnit=6504&BaseDSD=27&mp=275&xq_xCat=1)或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hlp.moj.gov.tw)→為民服務→表單下載,自行下載。

4、申請程序:

(1)於接見前一星期,填妥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傳真至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如附件),提出申請。
(2)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審查核准後,以電話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
(3)申請人接獲通知後,請攜帶身份證件正本,依排定之時間至指定之矯正機關接見室,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後,即可與遠地之收容人以網路連線辦理接見。

5、本監遠距接見

傳真專線電話:(03)-8530390
聯絡專線電話:(03)-8532352

(四)電話預約接見: 

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收容人家屬可於預約接見時間內以電話事先辦理預約,以減少等候時間。


申請程序:

1、接見家屬有接見紀錄者,可辦理預約接見登記,每一梯次以三名為限,假日不受理預約。

2、週一至週五接見梯次參考時間

上午:09:00  09:40  10:20  11:00
下午:14:00  14:40  15:20  16:00

3、預約專線:03-8537934

(五)每日整理接見室及候見室環境,並裝設公用電話、空調設備、冷熱飲水機、書寫桌椅、紙筆用具、書報雜誌、為民服務手冊等設施供接見家屬使用。

(六)接見室備有申請書表之書寫範例,供接見家屬填寫參考;如接見家屬因身體不便或不識字者,接見室值班人員將樂於協助幫忙。

(七)簡化接見登記、寄送飲食等表格內容,節省登記時間,使處理流程更加順暢,提昇服務品質。

(八)收容人家屬申請接見,除初次申請者須核對國民身分證外,可以其他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即可辦理。

(九)原第四級(含未編級)受刑人不得登記接見其未婚妻,如欲接見須每次提出申請,不符便民之要旨,為簡化申請手續,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只要申請人檢具鄰里長證明文件,報經核准後,未婚妻接見不必每次申請。

(十)接見室設「公告欄」

1、提供本監行政方面之重要訊息與政令宣導。
2、提前公告國定假日辦理接見之時間,供接見家屬參考。
3、公告法務部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專線電話、服務內容,以方便民眾查詢及陳情案件之處理。

二、寄入物品(包裹)處理流程

寄入物品須由收容人申請,經核可後發給「郵寄包裹申請單」,由親友按「包裹申請單」所列項目寄送,並將「包裹申請單」黏貼於包裹外部。未經申請或寄入之物品與申請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付郵資寄回;寄入物品由內勤人員拆封檢查後交予收容人。

三、簡化申請在監(所)證明手續

收容人或其家屬需在監(所)證明以辦理相關佐證時,可親至本監或由本監網站「為民服務」點選「表單下載」辦理申請。(本監網址:http://www.hlp.moj.gov.tw)

四、成立社區服務隊,接受區內需用單位申請

參與地區性聯合服務、認養台9丙線干城段路樹並定期派員修剪及清掃鄰近社區環境,以具體行動落實敦親睦鄰工作。

五、候見室設有行政革新信箱、檢舉專用電話號碼及法務部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專用電話號碼等多種溝通管道,廣納見言,以為改進業務之參考。

陸、服務時間

一、一般行政業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辦理接見登記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及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00。

(二)連續假日、節慶,另行提前公告。

柒、我們的承諾

一、我們的服務人員將本著「熱忱、效能、品質」的目標,做好為民服務工作。
二、不斷檢討修正作業流程,簡化作業程序,並要求服務人員對當事人申請案件「隨到隨辦」。
三、嚴格要求每位服務人員熟悉業務程序及內容,隨時掌握最新訊息,提供當事人最快速、正確的資訊。
四、運用「同理心」體認當事人的心情,並以「雙向溝通」原則協助解決問題。
五、重視民眾的意見與建議,坦誠接受批評指正,以切合民眾之需求。

捌、本監通訊方式

如果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或服務人員服務態度不週到、電話禮貌不佳、無故未在規定時限內受理申請案件亦未妥切說明、及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規定之情事等,歡迎您告訴我們,我們一定虛心檢討改正,並給您滿意的答覆。
如果您有任何新的想法或革新意見,請提供我們參考改進。


我們的地址:97362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6段700號。


專線電話:

秘書室:03-8525105
戒護科:03-8532352
政風室:03-8524302

我們的網址:〈http://www.hlp.moj.gov.tw〉。
E-mail信箱:〈hlpb@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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