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接見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4
- 資料點閱次數:3102
行動接見申辦流程說明
「行動接見系統」本監於110年1月18日起正式實施啟用,申辦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本頁及下方附件PDF檔
一、申請要件:
1. 家屬:指依民法第1122條及1123條規定,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申請須附同居證明之相關文件)。
2. 最近親屬:指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申請須附關係證明之相關文件)。
二、申請方式:
1. 首先至PLAY商店下載安裝【行動接見3.0】。
2. 連結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MBLPWEB/)辦理。
3. 也可以掃描下方便民服務入口網QR code直接連結申辦。
三、辦理行動接見注意事項:
1. 收容人每月得應最近親屬及家屬之申請,辦理行動接見2次。
2. 為使預約及接見程序正常,請每一位請求接見之親屬及家屬皆須申請便民服務帳號及服務,不可以一帳號(身分證字號、email)使用更改資料方式重複申請預約接見服務,請各位請求接見者配合以免造成系統異常無法判別之狀況。
3. 如有申請問題電洽本監行動接見推廣電話03-8521141分機571,受理時段(09:00-11:30 , 14:00-16:00)。
附件下載
- 花蓮監獄家屬端申請行動接見流程圖最新版.pdf1765 KB 112-03-21 下載次數: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