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職掌業務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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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第8條,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衛⽣單位指導衛⽣醫療業務、常年教育實施急症處置及同仁AED CPR緊急救護訓練、醫師實施⽪膚檢查與衛⽣指導、
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新收及年度胸部X光篩檢、新收及年度梅毒、愛滋病篩檢、流⾏性感冒、老人肺炎鏈球菌及新冠疫苗預防注射、疥瘡、其他皮膚病與疾病之防治衛⽣教育講座
三、受刑人健康評估及健康檢查:醫師與護理師實施新收健檢、健保承作醫院實施成⼈健檢、⼝腔癌篩檢及乳癌篩檢等預防保健相關業務。
四、受刑人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與收容人健保呈作醫療院所合作,由醫院提供監內門診,共計科,檢查部分有血液、尿液等一般常規檢查及X光檢查,戒菸及一般成人健檢門診,並由承作醫院派專業人員蒞監進行各項衛教課程。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全監場舍環境整潔評比、炊場環境衛⽣及個人衛生查核,委請專業機構進行全監舍房環境消毒及病媒蚊防治。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藥品委由健保合約藥局代為調劑,門診當日將藥品分包後,送至本監後發送給各場舍。各項衛材均有專人管理,依規定保存,且防疫物資依據監所收容人數保有安全存量。
七、受刑人戒護住院、保外醫治、死亡之陳報及通知:受刑人因病需要協助安排至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因重病無法於在監期間接受適切治療予以申請保外醫治並依規定辦理展延、撤銷即中止等相關事宜。
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辦理洗腎、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病監,社區賦歸轉銜機構前健康檢查、毒品收容人驗尿、身心障礙鑑定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