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分類科業務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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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分類制度是監獄行刑之基礎,係指將新收入獄服刑之受刑人,透過科學化的鑑別、分析後,施以不同層級的戒護管理與處遇計畫,以符合行刑個別化的一個過程。此外,現今監獄強調積極教化、矯治的功能,因此針對新入監受刑人將其年齡、性情、教育程度、職業技能、健康狀況、宗教信仰、犯罪經過等錯綜複雜的原因,運用直接、間接方式詳加調查,同時以心理測驗研判分析其個別差異及特性,擬定個別處遇,並定時複查修正原計畫的偏差,廣泛蒐集資料,建立科學化、個別化的個案資料,有利於掌握受刑人處遇及管教之先機。
另於受刑人重返社會之前,加予複查並協助其申請直接、間接、暫時等更生保護、以及事先通知家屬來監接回,並安排特定網絡單位提前銜接輔導。而對於無家屬扶助之衰老、重病、身心障礙之受刑人,在其出監前主動轉介社政機構、衛政機構、更生保護分會等社會福利資源予以安置、安養,必要時,邀集社區網絡單位召開復歸轉銜會議,共商出監銜接服務方案,以利其銜接社會安全網絡,促其重返社會,適應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調查分類業務簡介如下:
一、受刑人入監指導及影像建檔
【入監講習】
【影像建檔】
二、受刑人入監資料填寫及量表測驗等
【入監資料填寫及量表施測】
【未成年子女照顧調查及通報】
三、受刑人之直接、間接及出監調查等
【直接調查】
【出監調查】
四、受刑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
【擬定個別處遇計畫】
【召開調查審議會議】
五、受刑人社會資源需求評估及轉介
【安置資源評估】
【就業轉介輔導】
六、受刑人出監後有關更生保護事項之聯繫
【更生保護團體輔導】
【護送安置】
七、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及社會工作事項
【召開復歸轉銜會議】
【安排網絡單位銜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