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監辦理外界送入飲食相關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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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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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量我國飲食習慣趨向多元,又因食材組合具變化性,且不同國籍、地區之收容人飲食文化亦有差異,菜餚之內涵無法排除米、麵等我國通常認為屬主食之食材,故本監自公告日起,除一般菜餚外主食亦可送入。
- 外界所送入之飲食如為「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八條第1項所規定情形,於檢查時認為有妨害機關秩序及安全時,得限制或禁止送入。
- 民眾如有疑問可電洽本監承辦人,服務電話:03-8521141分機401、402,受理時段(09:0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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