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114年受理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心理實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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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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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至教化科實習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心理、諮商與輔導相關科系之在學生(含學分班),經該系開實習課程之老師推薦或同意向本科申請實習。
(二)申請心理實習者應於下列兩領域,至少修畢各1項相關課程(須提供證明),如下:
1、於心理學領域至少修畢1項相關課程:普通心理學、心理測驗/評量/衡鑑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領域相關。
2、於司法心理學領域至少修畢1項相關課程:偏差行為、發展心理學、犯罪心理學、變態心理學、成癮或司法矯治等領域相關。
二、實習時間:
1、暑期:1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配合本監上下班時間)
2、期中:114年上學期,115年下學期(實際實習期程與內容須與本監協調)
三、實習地點: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700號(請參見本監網頁)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
1.實習申請表-請依據附件格式撰寫 (請至本監網站下載附件)。
2.學士班歷年成績。
3.簡要自傳(包含自評及他評自身助人工作的特質)。
4.履歷(包含基本資料、相關經歷、專業領域、研究和發表)
5.實習計劃(包含自評過去的專業學習,先備知識及熟悉之臨床工具或業務、申請本機構作為實習單位的原因,以及實習的期待等)。
6.實習內容:評估/衡鑑、輔導、諮商、講座/授課/宣導、報告撰寫、處遇行政、發展處遇模式及參與各項團隊會議及學術活動,如個案研討會等。
7.實習生所屬校系需有教師定期督導學生實習狀況(請附督導簽到表) 。
(二)寄送:以E-mail方式進行,請將上述資料彙整成一個電子檔案(word或pdf)寄出,郵件內容請清楚註明以下兩部分:1.姓名、就讀學校、2.申請項目:暑期見習。
(三)受理報名:114年5月1日開始。
(四)截止時間:114年5月13日。
(五)公告錄取實習人員時間:114年5月16日。
(六)錄取名額:1名。
(七)審核方式:依據檢附資料進行審核,通過者將電話或E-mail通知之後的面試或筆試評審。
五、聯絡方式:
實習窗口:03-8521141分機337
連婅妢臨床心理師
thh@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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