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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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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109年11月23日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563

主旨:公告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本監辦理接見、洽公等各項業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
依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公告之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表辦理。
公告事項:
一、配合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公告自109年12月1日起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措施,請民眾進入本監大門前務必配戴口罩,始得進入本監區域辦理各項業務。
二、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除禁止進入本監區域外,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移請花蓮縣政府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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