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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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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監自即日起恢復辦理與眷屬同住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6
  • 資料點閱次數:893

一、 為維護收容人身體健康,辦理時請注意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 實施與眷屬同住前,家屬須提供當日快篩陰性證明。
 (二) 與眷屬同住辦竣後,收容人隔離措施如下:
     1、 已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且達14天(含)以上應進行7天自主防疫,期間以每2天實施1次快篩為原則。
     2、 尚未完成接種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應進行3天隔離與4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每天均實施快篩。
     3、 以上二者皆以同住完畢日為第0天,並於自主防疫期滿後,始恢復正常作息。
二、 有關前揭辦理事項,家屬如有疑問請電洽戒護科承辦人,電話:03-8521141分機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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