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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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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監認定收容人家屬關係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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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8
  • 資料點閱次數:768

一、 為便利收容人與家屬親情之維持及聯繫,提供下列資料之一者,即可認定收容人家屬關係:
(一) 有同一戶籍者。
(二) 雙方家長切結證明資料。
(三) 村(里)長證明。
(四) 其他足資證明家屬關係之資料。
二、 有關前揭辦理事項,家屬如有疑問請電洽:03-853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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