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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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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調整每月辦理行動接見次數事宜如下列公告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8
  • 資料點閱次數:51

主旨:本監調整每月辦理行動接見次數事宜如下列公告事項。
依據: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監考量設籍非花蓮縣之收容人人數趨多,家屬至本監辦理接見路途遙遠,為減輕家屬往返費用之負擔,故將家屬得每月2次申請行動接見,調整為得每月3次。
二、為確保公平性原則,遇相同時段多位家屬申請時,將以當月申請尚未逾2次者優先辦理,並且第3次行動接見申請者以安排非熱門時段為限,如第4、5、8、9、10梯次(10時30分至11時30分、15時整至16時整)辦理。
三、本案先行試辦3個月(114年9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114年12月起恢復成每月2次,本監並將依辦理情形評估是否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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